我們都知道,即使是私家車,喝酒后上路都是危害很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如果是營運車輛的駕駛人酒后上路,不論是酒駕還是醉駕,都可能面臨著更為嚴重的后果。然而,面對張家口交警常態嚴查酒駕醉駕這條高壓線,卻仍然有人以身試法,不斷挑戰著法律底線!
知識擴展
營運車輛,就是指從事以贏利為目的的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即通過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運輸產生和獲得經濟利益。比如出租車、旅游包車、營運客車、從事貨物運輸的重型載貨汽車、翻斗車以及公交車等等,都屬于營運機動車范疇。
5月8日下午3時許,張家口蔚縣公安交警大隊執勤交警正在轄區暖泉鎮西壩崗路口對一輛小型營運貨車例行檢查,駕駛人搖下車窗后,一股濃郁的酒精氣息撲鼻而來,且經快速檢測,呼氣檢測棒呈紅色報警狀態。隨后,執勤交警要求其下車接受檢查。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體內的酒精含量為7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據了解,駕駛人當天下午1點應約到朋友家吃飯,盛情難卻喝了一杯白酒。以為為時尚早且又地處偏僻,應該沒有交警檢查,便心存僥幸開車上了路,結果剛從朋友家出發不久就被交警查獲。
前不久,張家口沽源縣公安交警大隊在橋東路附近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時,同樣查處了一輛營運貨車。詢問交流時,駕車男子臉色潮紅明顯含有醉意,“醉眼”朦朧,萎靡不振,還不斷掩飾著困意,強忍著哈欠,執勤交警明顯感到其狀態不對勁,可男子卻仍自稱自己未飲酒。
然而,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體內的酒精含量高達86mg/100ml,已達到醉駕標準。隨后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97.71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針對酒駕、醉駕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公安交管部門分別對兩名駕駛人予以相應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
營運機動車與普通機動車本身性質不同
與酒駕/醉駕普通機動車相比
酒駕/醉駕營運機動車
還要付出更高昂的代價
1、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5000元罰款+拘留1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貪杯一時爽,而今淚兩行!
營運車駕駛人平常都以拉貨、載客為生計
5年/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簡直就是自砸飯碗!
所以
杜絕酒駕醉駕不僅是對他人負責
更是對自己負責
請廣大機動車駕駛人
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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