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市中院發布了2020年度全市法院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服務大局典型案例。這些案例與全市“交出冬奧會籌辦和本地發展兩份優異答卷”的經濟社會發展脈動同頻共振,與廣大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生產生活緊密交融。張家口法院在此將典型案例予以公開,分批刊發,以強化警示教育意義。
掃黑除惡促進平安張家口建設
典型案例
“二馮”等3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覆滅案
案情概要從2002年起,馮某軍糾集同伙,在懷安縣及周邊地區,多次組織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并致人重傷或輕傷。后馮某軍、馮某強以其開辦的多家選廠和懷安恒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經濟實體為依托,多次組織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支、強迫交易、非法占用農用地、故意毀壞財物、妨害作證、盜竊、不繳少繳稅費等違法犯罪行為,并造成二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嚴重后果,同時積累起巨額財富,形成人員眾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以黑護商”、“以商養黑”、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長期橫行鄉里、為非作惡、欺壓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社會危害極大。
裁判結果市中院經審理認定,以馮某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強迫交易罪、妨害作證罪、盜竊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馮某強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強迫交易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涉黑成員參與上述部分犯罪,被判處五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處置涉案現金、存款1.03億余元,房屋98套,汽車27輛,債權1766.3225萬元。
典型意義該案是張家口市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處理的涉案人數多、罪名多、處置違法所得多、社會影響惡劣的典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依法嚴懲,肅清了當地的一大毒瘤,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查獲巨額涉案財產,徹底摧毀了該組織的經濟基礎。根據個案線索深挖保護傘,使其長期依靠的保護力量連根拔起,徹底鏟除了其死灰復燃的土壤。對全市黑惡勢力殘余及其保護傘產生了明顯的震懾效應,數名漏網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對營造和諧社會環境和良好營商環境產生了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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