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就是春節了,
準備好久的煙花爆竹,
可以拿出來放啦!
等一等,好像哪里不對!
到處都在禁燃還敢放煙花?
為加強2021年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
蜀黍做了大量的宣傳,
但是仍有少數人充耳不聞,
即使多次強調,
仍然以身試法!
仍然以身試法!
2021年1月22日,
大倉蓋派出所民警在檢查中發現,
轄區兩家商店非法經營、存儲煙花爆竹
民警現場扣煙花爆竹兩箱、錐形煙花五個
并對經營者處以行政處罰
禁放范圍:
第十八條 禁止在下列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橋東區、橋西區、崇禮區及經開區所轄區域;
(二)萬全區、宣化區、下花園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區;
(三)由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其他區域。
第十九條 禁止在第十八條規定以外的下列區域和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
(三)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幼兒園、學校;
(四)公共文化單位、公眾娛樂場所、商場、集貿市場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
(五)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其安全距離范圍內;
(七)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和架空通訊線路安全范圍內;
(八)林地、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域;
(九)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區域和場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應當設置禁放警示標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春節期間蜀黍將加大查處力度,
罰款事小,這大過年的,
因自己的過錯被蜀黍教育一番,
心情肯定大受影響,
大家可千萬別挑戰“高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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