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活存量住房市場,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供需匹配,加快優質商品住房供應,逐步形成住房一、二級市場聯動與梯次消費效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新變化、人民群眾對優質住房的新期待,消化存量房產,優化增量住房,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促進全市房地產高質量發展。
二、運作模式
按照“政府政策支持、行業組織協調、專業機構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采取國企平臺收購、房企收舊換新和協會聯動幫賣等三種模式,穩步推進實施我市存量房“以舊換新”工作。模式一,國企平臺收購:市屬、區屬(橋東區、橋西區、經開區)國企平臺根據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和長租房需求和缺口,制定收購計劃、收購房源條件等,依托存量房“以舊換新”平臺收購存量住房。模式二,房企(含國企平臺)收舊換新:房地產企業收購換購群眾二手住房,售房款用于購買房企名下指定樓盤新房。模式三,協會聯動幫賣:市住宅與房地產業協會、市房地產經紀協會聯合組織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換(購)房群眾積極參與,按照市場化流程鼓勵購房群眾“以舊換新”。
三、操作流程
(一)國企平臺收購模式
由國企平臺搭建存量房“以舊換新”平臺,根據實際情況收購符合條件的存量住房,在專業評估、雙方洽談的基礎上簽訂收購意向協議。收購存量住房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公寓和長租房的,應符合有關政策要求,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國企平臺收購群眾的二手住房的購房款應轉入換購新房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二)房企收舊換新模式
房地產開發企業收購二手住房在其開發項目樓盤“換新”的,收購房源可用于工抵。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確定二手住房收購房源,經房地產開發企業、換房群眾和工抵單位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共同達成意向簽訂《換購抵頂三方協議》,并確定舊房抵值金額。經轄區住建部門審核通過后,換購新房方可進行合同正式網簽簽約和備案。換房人按照協議約定配合工抵單位轉讓舊房,所得售房款直接歸工抵單位所有。
(三)協會聯動幫賣模式
協會聯動幫賣模式由市住宅與房地產業協會、市房地產經紀協會聯合組織,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購房者三方聯動的方式進行。即購房者與開發企業簽訂新建商品房意向購買協議,同時與經紀機構簽署二手房銷售委托協議。在以上協議中約定,開發企業為購房者鎖定意向房源90天(同一時段,購房人僅能鎖定一家開發企業的新房房源,鎖定房源套數可與開發企業協商)。若二手房在鎖定期間成功售出的,則認購協議繼續履行,并可將二手房售房款轉為新房購房款。未成功售出的,購房者可與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共同協商,如選擇延長,三方續簽相關協議;如選擇不延長,開發企業在10天內無條件全額退回房源意向金,購房者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四、政策支持
(一)2024年12月31日前,對市屬、區屬(橋東區、橋西區、經開區)國企平臺開展的存量房‘以舊換新’業務中收購居民舊房產產生的交易費用,由同級財政給予補貼,分年度落實。
(二)通過“以舊換新”平臺出售自有住房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納稅人,對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8號)規定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符合政策條件的予以退稅優惠。
(三)房企收舊換新模式中,新房樓棟在確保留存的重點監管資金能夠覆蓋后續建設資金需求后,舊房抵值金額可不進入換購新房樓盤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四)橋東區、橋西區、經開區選取非焦點、熱點學校進行試點,對于承租人租賃國企開展住房“以舊換新”業務購入房產時,享有與房屋所有權人同樣的學區房政策。
(五)國企平臺收購的房源作為保障性住房的,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優惠政策。
五、其他事項
收舊換新模式置換房源可一對一,也可多對一,即一套或多套二手住房可置換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但舊房總價占比不得高于新購房源總價的80%。本實施細則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政策調整,按國家、省政策執行。主城區(橋東區、橋西區、經開區)以外縣區可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本方案自2024年11月25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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