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河北省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冀發改公價規〔2023〕6號,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根據《河北省定價目錄》(冀發改價調〔2022〕1563號)和《張家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市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的通知》等規定,經報區政府批準,現將萬全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時間
2024年9月20日起長期執行。
二、生活垃圾范圍及征收范圍
城區內征收范圍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醫院、賓館、個體工商戶、各生活小區、平房片區、客運車輛等。鄉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各鄉鎮根據收費標準核定繳費金額并代收取后,上交稅務部門。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不包括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工業廢物、建筑垃圾(含渣土、住宅裝修垃圾等)、綠化作業垃圾和農業生產廢物等。
三、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為3元/月·戶,外地進城暫住人員2元/人·月。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
1.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按上年末在職人數(包括臨時工、合同工、季節工)計收,計收標準1.8元/人·月。
2.商業、服務業、文化、餐飲、娛樂業等經營單位按營業場所的營業面積計收,計收標準0.3元/平方米?月。
3.各類集貿市場的固定攤位按實際營業天數計收,計收標準0.5元/攤?天。
4.賓館、旅社、招待所按床位實有數的50%收取,計收標準4元/床?月。
5.客運車輛:按車計收,計收標準:6座以下(含6座)2 元/車?月;7-20座(20含座)3元/車?月;20座以上5元/車?月。
出租汽車暫不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四、優惠政策
對享受城市低保、優撫對象、特困戶(憑有效證件)及納入民政部門管理、財政撥款的福利院和敬老院中被收養人予以免交。
五、征收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按年征收。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團體、工商企業、服務業、文化、餐飲、娛樂業、賓館、旅社、招待所等單位,臨時攤點,客運車輛,城市居民戶及暫住人員均由征收管理部門委托張家口萬全區萬潔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代收代繳。
六、處罰規定
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依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由張家口市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七、其他說明
改善城市環境衛生是每一個公民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堅持“污染者付費”原則,產生生活垃圾的個人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一旦發現違反生活垃圾費收費管理行為,可以向張家口市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投訴。
投訴電話:0313--426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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